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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文化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館掌理事項如下:
一、臺灣歷史與民俗文化有關之學術研究、史料編輯、圖書、資訊及出版。
二、臺灣歷史與民俗文化相關文物與史料之蒐集、維護、建檔、登錄及管理。
三、臺灣歷史與民俗文化展示之主題設計、展示製作、規劃及維護管理。
四、臺灣歷史與民俗文化相關研究成果與知識之教育推廣、導覽解說及志工培訓。
五、其他有關臺灣歷史及民俗文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