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國有財產開發基金保管運用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國有財產開發基金保管運用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置主任委員一人,由
財政部部長兼任,委員八人,由左列人員兼任之:
一、行政院秘書處代表一人。
二、行政院主計處代表一人。
三、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代表一人。
四、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代表一人。
五、財政部國庫署署長。
六、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局長。
七、財政部會計部會計長。
八、財政部法規委員會執行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