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技術勞務中心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勞務中心業務如左:
一、從事清潔、打臘、油漆粉刷工作。
二、承辦起重、裝卸、切割、焊接、搬運等工作。
三、承辦砂石及土石方等採運工作。
四、承辦機械、車輛修護工作。
五、承辦船艦修護工作。
六、承辦各類管道、管線、水管、電纜等埋設工程及有關水泥製品等工作
。
七、承辦水電及輸配電工程。
八、承辦路面整修及環境庭園整理美化工作。
九、辦理海上勞務、補給等工作。
十、其他有關技術勞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