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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所屬各機關研究發展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研究發展工作範圍如左:
一、本機關施政方針或業務 (工作) 方針之研擬事項。
二、本機關施政計畫或業務 (工作) 計畫之編擬事項。
三、促進業務革新及發展事項。
四、改進行政管理及提高行政效率事項。
五、有關民意及國情之調查與分析事項。
六、有關資訊系統之規劃與協調事項。
七、有關推動諮詢制度事項。
八、有關為民服務事項。
九、本機關組織調整之研究事項。
十、本機關出國人員報告之審查與處理事項。
十一、奉交辦之研究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研究發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