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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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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裁撤機制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情勢變更:指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業務因政策變更,無須繼續辦理。
(二)業務移撥地方政府,無須繼續辦理。
(三)因其他原因,致業務無繼續辦理之必要。
二、執行績效不彰:指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作業基金之淨值為負數,且難以改善。
(二)特別收入基金、資本計畫基金之基金餘額為負數,或不含短期債務之可用資金不足,且難以改善。
(三)營運或業務執行情形經主管機關考核績效不佳,且難以改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