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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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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中央政府特種基金管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準則所稱特種基金,依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分為營業基金、債務基金、信託基金、作業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