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4 00:52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主計處國民所得統計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總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處主計長兼任,評審委員二十二人至二十六人
,請財政部、經濟部、中央銀行、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
員會及中央研究院各指派有關高級人員一人為評審委員,並由主任委員加
聘之,餘由主任委員就經濟與統計學驗豐富之專家聘任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