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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人事主管會報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會報出席人員如左:
一、局長、副局長。
二、本局各單位正、副主管人員。
三、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主管人員。
四、本局指定之各主管機關所屬人事主管人員。
五、本局指定之其他人事人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