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14 10:5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臺灣地區省(市)營事業機構人員成績考核暫行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財政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各機構,係指左列省 (市) 營事業機構:
一 臺灣中興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 臺灣省農工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三 高雄硫酸錏股份有限公司。
四 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五 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
六 臺灣鐵路貨物搬運股份有限公司。
七 臺灣電影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八 臺灣省政府印刷廠。
九 臺灣省菸酒公賣局。
十 臺灣省政府教育廳臺灣書店。
十一 台北自來水事業處。
十二 其他由省 (市) 政府報行政院函商考試院核定適用本辦法之省 (市
) 營事業機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