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7/06 19:32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法務官考試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國防法務官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應由國防部依其員額任用需求報考選部轉請考試院定之,並依典試法規定組設典試委員會,主持典試事宜;其試務由考選部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