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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交通部電信總局暨所屬機構現職業務服務員暨建(技)教員佐任用資格考試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考選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交通部電信總局暨所屬機構之業務服務員及建 (技) 教員佐,於民國五十
一年一月一日以後至民國八十二年十二月五日交通部電信總局組織條例修
正施行前進用現仍在職且未具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所定任用資格者,得
參加依本辦法舉行之考試 (以下簡稱本考試)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