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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規則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公務人員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十八歲,且無依法不得應國家考試之情事者,得應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以下簡稱本考試)各類科考試。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