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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4 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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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得依本辦法之規定,申請各類應考權益維護措施,以維護並合理調整其公平參與國家考試之機會。
前項所稱身心障礙者,係指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五條之規定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