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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考試闈場安全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考選部 > 一般性考試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各種考試舉辦時,考選部應指定題務組組長一人,承典試委員長之命,負責綜理國家考試闈場(以下簡稱闈場)安全及管理事項。
題務組組長應製作題務組工作日誌,記錄入闈期間闈場安全及管理事項,典試委員長得隨時查驗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