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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中華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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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
,以行政院大陸委員會 (以下簡稱陸委會) 為主管機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