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6 03:4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定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分為甲級、乙級及丙級。
運作人所設置之專業技術管理人員,應由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並取得合格證書者擔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