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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送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化學物質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運送表單指一般運送表單及簡易運送表單。
前項運送表單內容包括申報時間、事由、所有人、運送行為人及受貨人基本資料、運送資料及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資料。但簡易運送表單免附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資料。
運送表單應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格式製作,並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以書面申報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