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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廢一般物品及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一般物品及容器,分下列兩種:
一、一般容器:係指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以鋁、鐵、玻璃、塑膠、鋁
箔、紙或其他單一或複合材質製成用以裝填物質之容器。
二、一般物品:係指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乾電池、日光燈管、包裝
素材或其他性質相類似之物品。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