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1/22 04:2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石油化學專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放流水標準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標準所定七日平均值,指間隔每四至八小時採樣一次,每日共四個水樣
,混合成一個水樣檢測分析,連續七日之測值再算術平均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