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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低碳產品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氣候變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獎勵之對象,為生產低碳產品之事業,且申請日前一年內無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因違反環境保護法令而受按日連續處罰、勒令歇業、停工或停業處分。
二、因違反環境保護法令而受前款以外之處分,次數逾二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