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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高污染老舊機器腳踏車汰舊換新購買低污染機器腳踏車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低污染機器腳踏車,指機器腳踏車 (以下簡稱機車) 配備含氧
感知器或二次空氣系統及加裝觸媒轉化器之污染防制設備,且其排氣污染
值低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施行機車排放標準行車型態測試標準者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