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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環境部環境保護產品證書規費收費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申請環境保護產品證書,應依下列規定繳納規費:
一、新申請、換發及補發案:每件新臺幣五百元。
二、證書登錄基本資料變更:每件新臺幣一百元。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