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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法有關保險期間之計算,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行政程序法未規定者,依民法之規定。
本法被保險人及其眷屬或遺屬之姓名、年齡及親屬關係,以戶籍登記為依據。
本法有關保險費、滯納金、利息、月薪資總額或保險給付金額之計算,以新臺幣元為單位,角以下四捨五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