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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青年職業訓練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一、青年職業訓練課程及教務計畫之擬定。
二、青年職業訓練教材之編審及訓練師之洽聘。
三、青年職業訓練實習計畫之擬訂。
四、青年職業訓練受訓青年實習之指導及管理。
五、青年職業訓練輔導計畫之擬定。
六、青年職業訓練受訓青年生活管理、品德陶冶及就業輔導。
七、其他有關青年職業訓練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