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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教育學苑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以下簡稱勞委會) 為辦理勞工教育、育樂活動、訓練
及技能檢定等業務,增進勞工福祉,設勞工教育學苑 (以下簡稱本學苑)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