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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動植物防檢疫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準則適用之輸入應施檢疫物範圍為依本條例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公告之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