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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法人推薦代表擔任農業財團法人董事或監察人之一定比例及推薦方式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主管之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且其基金之全部或一部係由依法律設立之公法人捐助或捐贈者(以下簡稱農業財團法人),應適用本準則之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