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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水土保持計畫審查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水土保持計畫之審查費額如下:
一、計畫面積未滿○.○五公頃者:新臺幣二萬四千元。
二、計畫面積○.○五公頃以上未滿○.二公頃者:新臺幣六萬元。
三、計畫面積○.二公頃以上未滿○.五公頃者:新臺幣九萬六千元。
四、計畫面積○.五公頃以上一公頃以下者:新臺幣十八萬元。
五、計畫面積超過一公頃未滿十公頃者:另將超過一公頃部分,每公頃增收新臺幣九千六百元,未滿一公頃部分,以一公頃計。
六、計畫面積十公頃以上者:另將超過十公頃部分,每公頃增收新臺幣六千元,未滿一公頃部分,以一公頃計。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