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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農田水利會會長遴派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農田水利會會長,除七星及琉公二農田水利會由台北市政府分別成立農田
水利會會長遴選小組核派外;其餘農田水利會由中央主管機關分別成立農
田水利會會長遴選小組辦理遴選後核派。中央主管機關之遴選小組成員,
由中央主管機關五人 (包括召集人) 、各該管縣 (市) 主管機關一人或有
關直轄市、縣 (市) 政府各一人等組成;台北市政府之遴選小組成員,由
建設局三人 (包括召集人) 、法規委員會、有關縣 (市) 政府各一人及中
央主管機關一人等組成,建設局長為召集人。
前項所稱各該管縣 (市) 主管機關或有關直轄市、縣 (市) 政府、僅參與
該轄區內有關農田水利會會長之遴選作業。
七星及琉公二農田水利會遴派之遴選作業單位為台北市政府建設局,其餘
農田水利會遴派之遴選作業單位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業處。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