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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家畜保險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家畜保險,指當事人約定,一方交付保險費於他方,他方對於因約定之事故所致家畜毀損或滅失,負擔損失填補之行為。
依前項所訂之保險契約,稱為家畜保險契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