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12/14 19:55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清除新城雞病使用疫苗之種類及其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清除新城雞病使用疫苗之種類為活毒疫苗包括新城雞瘟單價及混合疫苗或
不活化疫苗包括新城雞瘟單價及混合疫苗。
前項疫苗應經動物用藥品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並經逐批查驗合格且黏
貼合格封緘。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