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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鎖管棒受網漁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棒受網漁法:指漁船以棒受網漁具從事集魚、捕撈之方法。
二、棒受網漁具:指漁船配置之橫桿、集魚燈、網具及滾筒式揚網機等漁具。
三、鎖管棒受網漁業:指漁船以棒受網漁法於我國內水、領海或專屬經濟海域捕撈鎖管為主要漁獲種類之漁業。
四、鎖管棒受網漁船:指經主管機關核准主漁業或兼營漁業為鎖管棒受網漁業之漁船。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