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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大西洋大目鮪組延繩釣漁船搭載觀察員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執行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之
決議及確保漁船作業符合規定,得指定大西洋大目鮪組延繩釣漁船隨船搭
載觀察員;必要時本會並得依行政程序法第十六條規定委託專責人員從事
觀察員之工作。
前項漁船 (以下簡稱作業漁船) 之名單,由本會公告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