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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農業產銷班組織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農業產銷班係指土地相毗連或鄰近之農民或生產同類禽、畜、
水產動植物或提供休閒農業體驗服務之鄰近農民,自願結合共同從事農業
經營者所組成之共同經營組織。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