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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長期照顧服務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法第八條第三項所定醫師出具之意見書,其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性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通訊地址。
二、相關疾病診斷與近期治療現況。
三、當事人身心狀態事項。
四、當事人接受醫事照護服務時應注意之事項。
五、其他有關事項或建議。
前項意見書之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