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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健康照護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衛生福利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
,下設醫療發展基金、全民健康保險紓困基金、藥害救濟基金、菸害防制
及衛生保健基金、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疫苗基金及食品安全保護基金
七個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