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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食品與相關產品查驗登記及許可文件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查驗登記,指審查、檢驗、登載及核發許可文件之程序。
前項許可文件之登載內容,依產品類別及特性,包括下列事項:
一、中文及外文品名。
二、原料成分。
三、包裝。
四、製造廠名稱及地址。
五、申請廠商名稱及地址。
六、許可文件有效期間。
七、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