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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健康食品管理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法第六條第二項所稱特殊營養素,係指具有明確保健功效之成分,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