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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化粧品證明書核發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定證明書,分為下列五種:
一、化粧品甲式產銷證明書:指國產化粧品得於國內製造及銷售之證明文件。
二、化粧品乙式產銷證明書:指國產化粧品已於國內製造及銷售之證明文件。
三、化粧品製造證明書:指國產化粧品於國內製造場所製造之證明文件。
四、輸入化粧品銷售證明書:指輸入化粧品於國內銷售之證明文件。
五、化粧品優良製造證明書:指化粧品製造場所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之證明文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