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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成藥及固有成方製劑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成藥係指原料藥經加工調製,不用其原名稱,其摻入之麻醉藥藥品、毒劇藥品,不超過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規定之限量,作用緩和、無積蓄性、耐久儲存、使用簡便,不待醫師指示即可供治療疾病之用者。
成藥分甲、乙兩類,其範圍及審核標準如基準表(附件一、二)。
圖表附件:
附件一.PDF
附件一.DOC
附件二.PDF
附件二.DOC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