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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2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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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藥劑生資格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醫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中華民國人民經藥劑生考試及格者,得充藥劑生,並得請領藥劑生證書。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