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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護理及健康照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專科護理師之分科如下:
一、內科。
二、精神科。
三、兒科。
四、外科。
五、婦產科。
六、麻醉科。
七、家庭科。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