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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衛生署組織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衛生福利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署對於直轄市及縣 (市) 衛生機關執行本署主管事務有指示、監督之責
。
大法官解釋(舊制)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