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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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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交通部觀光署及所屬各國家風景區管理處受理查詢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範圍案件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觀光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查詢是否位於國家級風景特定區範圍者,其查詢土地筆數十筆以下者,每件繳納新臺幣三百五十元;超過十筆者,每超過十筆加計新臺幣六十元,不足十筆者,以十筆計算。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