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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氣象預報警報統一發布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氣象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一般天氣預報:指全國各地非災害性天氣預報。
二、特報:指針對災害性天氣而發布之預報。
三、地震報告:指對地震觀測結果所作之報告。
四、海嘯警報:指對地震引起之海嘯所發布之警告性預報。
五、海嘯報告:指對海嘯觀測結果所作之報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