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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際機場禮遇作業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定禮遇分為下列四種:
一、國賓禮遇:指禮車進出機坪接送,並由國賓接待室直接入、出國。
二、特別禮遇:指由公務門入、出國。
三、一般禮遇:指經由公務檯入、出國。
四、商務禮遇:指由國營國際機場園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機場公司)提供專人引導與陪同,辦理相關入、出國通關手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