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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收費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或以外之事業申請進入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以下簡稱本港區)之營運審查及申請本港區人員或車輛長期或短期入出許可證者,應依本標準繳納規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