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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檢定委託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為辦理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檢定業務(以下簡稱檢定業務),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得委託其他機關、團體、個人辦理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