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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收費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使用國營航空站、助航設備及相關設施者,應依本標準繳納場站使用費、助航設備服務費或噪音補償金。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