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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11/24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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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檢定訓練課程:指為使學員取得證照檢定報考資格而設計之學科及術科訓練課程。
二、訓練課目:指組成訓練課程之一系列相關教學單元。
三、訓練大綱:為達成訓練預期之教學目標,系統化編排教學規劃及步驟之架構。
四、飛航訓練設備:指航空器、飛行模擬機及飛行訓練器。
五、先進飛行訓練器:指能確實反映航空器型別操作特性之飛行訓練器。
六、適職評鑑員:指持有證照受雇於航空人員適職訓練機構,依訓練機構之訓練規範從事適職評鑑及考驗之人員。
七、線上作業模擬:指模擬實際飛航作業情境,反映飛航組員與簽派作業、其他組員、飛航管制及地面作業間之互動,包括正常、不正常、緊急程序與突發事件處理之線上作業導向飛航訓練、特殊目的作業訓練及線上作業評鑑。
八、飛行訓練:指訓練駕駛員實際飛行之訓練活動。
九、學科考驗員:指受雇於航空維修訓練機構從事學科考驗之人員。
十、實作評鑑員:指持有證照受雇於航空維修訓練機構從事實作評鑑及術科檢定之人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